1. 請填寫課程報名表並於開課前完成報名手續及繳清費用。
2. 開課前3日內本公司將以E-mail及簡訊方式寄發上課通知給學員,若您未接獲通知,請主動與本公司聯繫。
3. 本公司保留上課時間或地點更改之權利,如未達最低開班人數,本公司保留開班與否之權利。
4. 課程內容受智慧財產權保護,課程教材僅提供一人一份,恕不提供電子檔,亦不得私下翻印教材,課程中禁止錄影錄音。
5. 本公司執行教育勞務依法開立零稅率發票,需開立三聯式發票給公司報帳之學員,報名時須告知發票抬頭及統編等資訊。
6. 最新課程、活動資訊及相關辦法,請以本公司網站公告為主。
1. 銀行匯款或ATM匯款
收款行:華南商業銀行 | 分支單位:營業部
銀行代號:008 | 銀行帳號:100-10-032218-5
銀行戶名:艾鍗科技有限公司
2. 現金付款
3. 信用卡一次付款
4. 信用卡分期付款
5. 即期支票
支票抬頭:艾鍗科技有限公司
6.行動支付:台灣Pay
注意事項:
請將報名表連同匯款憑單傳真至:(02)2316-7735,如無張貼匯款憑單請告知您的繳費時間、繳費方式及帳號後五碼供核對款項,並請於傳真後來電確認:(02)2316-7736
退費規定依據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辦理。
「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」業經臺北市政府95年9月11日府法三字第09532299200號令修正發布實施,有關補習班退費規定(第33條)修正如后,補習班學生繳納費用後離班者,應依下列規定退費:(計算方式以雙方約定費用為準)
1.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60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,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95,惟補習班所收取之百分之5 部分超過新臺幣一仟元者之部分,仍應退還。
2.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59日至第8日提出退費申請者,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。
3.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7日至第1日提出退費申請者,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八十。
4.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2日(或次)上課前(不含當次)提出退費申請者,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七十。
5.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2日(或次)上課後且未逾全期(或總課程時數)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,補習班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五十。
6. 學生於實際開課期間已逾全期(或總課程時數)三分之一者,補習班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。
注意事項:
※提出申請後,在雙方確認退款金額無誤後,本公司將會在十四個工作天內完成退費事宜。
1. 辦理課程轉出以一次為限,且轉入限為同一人。
2. 欲辦理課程延轉者須於開課日前十天完成延轉手續,否則恕不接受延轉。
3. 欲辦理課程延轉者,須繳交行政費用1,000元整。
4. 請保存繳費之憑證或發票,以便辦理課程延轉手續,辦理課程延轉之欲轉入之班級已額滿時歉難受理。
5. 凡提出延轉需求者,經受理後,歉難受理該課程退費手續。
以上若有其他未盡之事宜,煩請致電詢問或來信,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。